专家型法官方朝军
说起方朝军,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都知道他的法学水平高,他既是盐城中院法官培训处的兼职教师,也是省高院法官学院的兼职教师,大家亲切地称呼他为“教授”。1994年,方朝军从盐城市劳动局调入法院刑庭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初来法院,他通读了刑法,以刑法条文为主线,佐以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有关内部规定,作了大量的笔记,并勤于向领导和老同志请教,很快就成了刑庭的办案骨干。参与办理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所办案件数百件,无一件是错案,案件的质效指标名利前茅。已办结的案件中有的已成为经典案件,分别被《最同人民法院公报》、《刑事审判参考》、省高院《参阅案例》等刊物采用。2000年,他办理的被告人李中苏、李建明、李昌铨、杨文明受贿,卷宗多达几百册,案值高达几亿元。且适用法律疑难多,仅阅卷笔录就达十几万字,开庭用了四天时间,判决书长达五十余页,使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处,弘扬了正义。
2005年,方朝军主办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陈氏燕、黎氏媚等14名越南籍被告人的特大跨国集团骗婚诈骗案,他认真研读涉外法律法规,专程到省高院请示,到南京中院取经,审理中,他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依法为十四名外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配备了越语翻译,保证了外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庭审顺利进行。在证据的审核把握上,做到逐节审核每一份供述、证言、书证,严格按照刑诉法有关规定和省高院的的证据规则,对多节事实进行了调整,优质高效完成了案件审理任务,14名被告人均没有上诉,公安、检察、省高院均表示满意。他站在审判的一线,用公正与效率检验自己的工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谐奉献了自己的力量。
勤奋的办案能手张益
他是一名基层法院的审判员,用公正维护着法律的尊严,用清廉赢得了百姓的赞许。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益,以他那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多年被评为全院的“办案能手”。
2005年4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阜宁县法院审理赵某某等27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赌博一案,案情错综复杂,仅证据卷宗就有20本,院领导将张益定为主审法官。接手案件后,他加班加点阅卷,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审结了公安、检察侦查起诉达1年之久的团伙犯罪案件。办案的一个月时间里,他平均每天休息不足4小时。两天的庭审一结束,仅用3天就写出了近4万字的刑事判决书。27名被告人有多人被数罪并罚,第一被告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八年。因判决书叙事清晰,详略得当,说理透彻,论证有力,宣判后,27名被告人无一人上诉,而该案的判决书在盐城市中院法律文书评比中获得了一等奖。
2006年,院里将他从刑庭调到执行局工作。在他所执结的案件中,有近一半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特别是盐城市中院指定执行的5件涉及射阳、滨海、盐都等地乡镇政府的案件,经过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均和解并自动履行,其中一件是长达13年的积存案件。
张益为人正直,办案公正。自踏进法院大门那天起,他就为自己立下做人的准则:不占,不贪,随遇而安。在他心中,法律高于权势,公正重于亲情,声誉胜于金钱。他始终如一地严格要求自己,把依法执行好每一件案件,保护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2006年他执结100多件案件,执行标的到位近200万元,他没有接受当事人一次宴请,没有收过当事人的一次礼物,用真诚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一身正气是他攻坚克难的强力支撑。
(撰稿:缪大军)
情注贫弱群体的张坤
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院的法官,一名普普通通的知识女性,倾情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的事迹被人们广为传颂。她,就是射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张坤。
2006年2月射阳县新于村农民韩朝宏不幸身患喷门癌,昂贵的医药费将韩家逼得一筹莫展。一位好心人提醒他们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附加险医疗保险金。韩家即向该县保险公司提出赔付一万元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不予采纳。韩家一纸诉状,请求法院秉公执法。一桩推不得、拖不起的案件放到了审判员张坤的案头。不畏困难的张坤踏上了和解之旅,先后三次与保险公司的领导面对面论理说法、分析利弊、蹉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当纤细的张坤第三次出现在保险公司领导的办公室前,该公司的领导坐不住了,表示愿意协调解决。转机出现了,张坤深情地说:“人民法院和保险公司都是为民服务的,当百姓有难能得到我们的帮助,他们会感激我们一辈子的。”这句话简短而直朴,让保险公司的领导信服了。保险公司赔付的一万元保险金成为老韩治病的“及时雨”。
去年3月25日这天下午,射阳县合德镇庆南村8组村民陆某收到射阳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止不住的热泪夺眶而出。陆某与丈夫徐某是一对让人羡慕的小夫妻,起初经营小买卖。四年后徐某成了承包一方液化气站的老板,便做起了家外有家的“美梦”。徐某的所为漏馅后,竞向法院提出与陆某离婚,并在陆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的朋友付某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且进行了公证。协议约定:徐某分期替其父即第三人归还付某的货款及借款69.9万元。随后付某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言称如不按期还款,付某可凭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徐某的公司的股份。张坤接到这起案件时,一眼即看出这是一个丈夫恶意串通、坑害结发妻子不道德的案件。离婚的背后是在转移财产“必须查清事实真相,以公正判决还弱女一个公道!”于是,张坤与她的同伴随即投入了取证的工作。庭审中,张坤以娴熟的审判技艺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徐某与第三人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庭不予采纳。徐某诉请法院离婚不予批准,徐某与付某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法庭内响起了法槌声,徐某惭愧地低下了头。就这样,张坤用法律手段维护了无数的贫弱群体的合法权利,成为传颂一方的好法官。 (撰稿:王成玉)
扎根乡村的徐刘根
他以惠泽故土的情怀,用点点滴滴的关爱抒写着一个个普通平凡爱民为民的故事。
徐刘根出身在东台新街镇,父母都是农民,1988年,被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录取,分配征求志愿,他选择了法院,再选择了唐洋法庭。工作以来,多次面对进城的机会,他都选择了放弃。春蚕期间,正是农村大忙时节,为了不影响农民的生产,他多次将离婚纠纷、赡养纠纷、邻里纠纷以及一些债务纠纷的庭审开到农民的家里、田头。在处理杭某与其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离婚,但都拒绝抚养子女。为了处理好这一问题,他九次找当事人谈心,四次上门做工作。在一个风大雨大的日子,他为做杭某的工作而摔伤,他无怨无悔,问题最终得到圆满解决。2005年,他接到崔老汉要求其子崔某赡养的案件后,了解到崔老汉当时正生病,卧床不起,他便上门做工作,当他将崔某从田间找到崔老汉家中时,天色已晚,他发现崔老汉家境况很差,家中没有安装电灯,晚上的照明要靠蜡烛,床头放着便桶更是臭气熏天,他不顾脏、累,就地组织开庭,面对事实,崔老汉的儿子终被感动。
“缺少文化缺乏法律知识,这不是乡亲的错。如果我没有宣传到位,那就是我的错!”徐刘根常常为自己是农民的儿子而感到自豪,也常常为农民们缺少文化而惋惜。法庭审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是农民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有些事件看起来简单,但对实现农村和谐意义重大。徐刘根审理案件,既当审判员,又当调解员、宣传员、指导员、协调员。巡回办案,开庭到村、到社,服务到家,通过以案说法,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东台市许河商业公司与原职工发生矛盾,当事人以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为由告到法庭,这些职工家庭大多在农村,关注的人特别多。在了解到当事人发生矛盾的根源是有关改制时,徐刘根在镇大礼堂公开开庭。几百名群众旁听。庭上,他逐条逐项宣讲法律,对照法律分清各自责任,引导当事人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严谨的法律条文,通俗话的语言讲解,乡亲们弄明白了。3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次性得到解决,几百人弄清了非法手段争取合法权益也不行,弄懂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民的儿子,就要把根留在农村,公正为司法、一心为人民,做一个无愧于农民的儿子。”徐刘根这么说,也这么做,他把根深深地扎在乡村的土地上。
一心为民写青春的殷中华
在建湖法院执行局,有这样一位青年法官,每当传统佳节万家团圆的时候,他却和同志们披着皎洁的月光,匆匆行走在乡间的小道上,伏击在被执行人的住所旁,提审在行政拘留所里……他就是殷中华。
2004年农历大年三十上午,殷中华正整理办公室准备回家过年,建湖县冈西镇一起赡养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王老汉跌跌撞撞跑到法院,向殷中华哭诉,他不尽赡养义务在外打工的忤逆儿子已经回家,请求殷法官立即执行。殷中华立即驱车赶至被执行人家。大年三十了,小王被殷法官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感动了,把自己刚带回打工的工资自觉地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当殷中华和干警们踏上归途的时候,家家户户都忙碌着贴起了春联,耳边已响起了鞭炮声。为了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只要有一线希望殷中华就不会轻易中止执行。吴某申请执行上冈某酒精厂货款纠纷一案,标的六万余元。吴某是位特等残废军人,可被执行人是全县有名的老大难特困企业,即将破产。吴某绝望了:此款若执行不到,他就自焚。殷中华同志急当事人所急,在酒精厂无可供财产执行的情况下,果断对该厂依法搜查,仔细研究该厂帐册,终于在厚厚的帐册中发现该厂对县某知名农药厂享有三万余元酒精款债权,立即固定证据,向农药厂发出履行通知,终于使农药厂将三万余元酒精款直接汇到法院帐户,酒精厂尚欠的三万多元,殷中华争取院领导支持,放缓该厂破产步伐,促其主管部门主动协调履行了酒精厂欠吴某的全部剩余货款。
为减少执行工作后遗症,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殷中华在执行过程中,讲究执行艺术,通过各种渠道,不厌其烦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三年来,他所执结的四百余件案件,采取拘留措施的仅有18件,执行和解率几年来一直在院里名列前茅,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三百余万元,捍卫了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尊严,谱写了一曲动人的青春之歌。
善解心结的朱岩琴
亭湖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朱岩琴,从她真诚的笑脸、温暖的话语、沁香的热茶,打动着每一个来访群众,演奏一曲曲司法为民的时代乐章。
1988年,从学校毕业的朱岩琴被分配到原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工作, 2002年,通过竞争上岗,担任立案庭副庭长。为使立案信访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道路,她从建章立制入手,先后着手拟定了《关于诉讼费收费工作的实施办法》、 《信访工作制度》、《院长接待制度》等一系列 制度和细则,为立案管理工作建立起长效机制。
立案工作是平凡而乏味的,然而朱岩琴却能始终做到舍身处地的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想问题,以一个女性的细腻情感感化人,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解开来访者的心结。去年冬季,一个三十来岁的妇女带着不满十岁的孩子到信访室控诉交通肇事方迟迟不予赔偿,失亲的哭泣、无助的哀号让朱岩琴陪着落了不少泪。朱庭长向他们详细讲解了有关法律,对他们掏尽毛票硬币还不够交付诉讼费的状况,她主动向领导申请予以缓交,看到已到午饭时间,又自己掏钱给他们买了盒饭,她的举动让那名妇女感激不已。某离休老干部老何来信称其已八十高龄,与再婚妻子感情破裂,想通过诉讼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无奈身体状况不佳,希望法院同志能上门指导。朱岩琴先后三次上门进行调解,妥善地处理了矛盾。她还注重 以上下左右联动制度为依托,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使上访户息诉停访。
几年来,朱岩琴坚持以“司法为民”为使命,共接待立案当事人和来访群众 5000余人,总是尽自己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没有和当事人发生过一次口角,没有一次因接待态度问题被投诉过,展示着一名优秀党员的高尚情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撰稿:陈黎笋)
让生命在平凡中闪光的秦广林
秦广林,响水县人民法院南河法庭副庭长。多年来,他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闪耀出天平光辉。在审判工作中,他牢固树立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理念,注重通过调解化解纷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在审理响水县信中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 48 户居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案件中,他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情绪激愤, 4 次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的处理陷入了僵局。他果断地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时作出了被告等 48 家住户不得妨碍原告施工的判决,并再次将双方当事人召集起来,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析利弊,权衡得失,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工程施工得以顺利进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平时,他注重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时掌握法学理论和最新司法动态,不断探索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多元化调解机制,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从多角度化解纷争,实现案结事了。在他审理的案件中,有 95 %的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平均结案天数不到7 天,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当天立案,当天结案,且无一发改案件。他在速裁庭工作期间,其创新高效的工作得到了省高院公丕祥院长的充分肯定,成为响水法院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基层法庭工作是艰苦的,他先后在陈家港法庭、运河法庭、小尖法庭工作,这一待就是10多年,从未有过半点怨言,从未向领导提出半点要求,一步一个脚印,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真正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谛。
(撰稿:王春艳)
黄海前哨好庭长罗涛
黄海之滨有一位被群众亲切的称呼为“好庭长”的法官, 他,就是滨海县人民法院滨淮法庭庭长罗涛。罗涛,1993年华东政法学院毕业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县法院经济庭、刑庭、八滩法庭、县法院民二庭工作。
2001年初,罗涛担任民二庭副庭长,负责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当时正是滨海全面进行企业改制时期,全年共有144个企业破产,法院破产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罗涛带领合议庭成员快节奏、高负荷全身心地投入案件审理,仅用三年就清算了141个破产企业,涉案职工总数21000余人,资产总数近8亿元,负债总数20亿余元。他们的工作成绩使市中院的领导惊叹不已:“真没想到滨海用这么短的时间就审结了这么多的破产案件,而且还没有引起大的上访,真不容易啊!”。
2006年初,院党组派他到新成立的滨淮法庭主持工作,他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实践司法为民, 切实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去年秋,53岁的王某因忍受不了丈夫刘某的打骂向法庭起诉离婚。一天,罗涛在办公室接待王某时,刘某带一帮亲友赶来,声称如果王某要离婚,就要打死她。罗涛立即组织干警对人员进行疏导,制止了一场流血事件的发生。经审理,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于是,罗涛多次去做刘某思想教育工作,最终破开了刘某的思想坚冰,刘某同意离婚。还是去年秋,樊集乡一位80多岁姓葛的老太,怒气冲冲的来到法庭状告儿媳妇不孝。原来老人丈夫很早去世,一手把过继一子抚养成人,最近因儿子儿媳早上起床后不理睬她,一怒之下来到法庭。罗涛当老人面对其儿子儿媳进行了批评。待老人的气消了,再劝说老人应当理解儿子儿媳,老人频频点头称是。经过调解,双方相互谅解,最终老人撤回起诉。内行人都懂得,判决容易,调解难。然而, 2006年,罗涛所承办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率达到了70%,平均审理周期为22.4天,化解了大部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撰稿:张明广)
精于调解的武中祥
武中祥,盐都区原秦南人民法庭庭长、现任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武中祥来自农村,非常了解农村的风土人情,他常说:“农村人打官司不容易,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倡导‘和为贵’,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不能及时化解纠纷,而且很有可能结下新的怨恨”。因此,他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总是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6年夏天的一个中午,法庭门外一对年迈且有残疾的老夫妻在啼哭。“不用急,天气很热,先到法庭饭堂吃点饭,有话慢慢地说”。武中祥在陪他们吃饭时得知原委:这对老夫妻前段时间借了3000元钱给邻居,没想到借钱的邻居夫妻俩闹着要离婚。借条是邻居丈夫吴某所写,明天就要外出打工,拒还这笔借款。老俩口一合计一路搀扶,来到法庭讨说法。武中祥随即受理了张老奶奶口头起诉,立刻立案。经认真核对,吴某借钱属实。乡邻乡亲那能赖账?!武中祥,一面给吴某讲法律,一面给他谈乡情民俗,吴某理屈答应还钱。谁料吴某第二天即“逃之夭夭”,杳无音信。“送达传票!按期开庭。”法庭判决张老奶奶胜诉。武中祥一方面通过该村打工人员设法与吴某联系,一方面与村委会保持联络,及时掌握吴某的行踪。2007年的春节前夕吴某悄悄回家,武中祥毫不迟疑带着两名同志迅速赶到了吴某家。此时老天下起了小雪,吴某对着武中祥愧疚地说:“武庭长,怪我无理,欠张老奶奶的钱现在就还”。老人老泪纵横,拉着武中祥的手说:“你是好人,一定有好报”。
2004年浙江新三江公司与盐都区三笑公司发生了一笔价值198万的棉布买卖纠纷。两地法院都作出有效的民事判决书,但一直难以有效执行。今年5月,武中祥调任执行局长,三笑公司的法人代表请求他保护,抵制浙江绍兴法院的执行。武中祥没有直接驳回三笑公司的请求,而是通过讲企业诚信,讲对抗的利益损失,同时向他们讲解和谐经营、互惠互利的经营理念,三笑公司的法人代表心动了。随后武中祥与绍兴法院的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并约定两地法院在盐都协商履行事宜。5月31日,新三江公司与三笑公司坐在一起,很快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在10日内互相履行了全部义务,长达三年的纷争,一朝了结。
(撰稿:王成玉 杨奇)
学者型法官徐祥
徐祥,从一九九二年八月跨入大丰市人民法院至今,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院长助理直到副院长岗位,一路走来,收获的是成绩和荣誉,付出的是青春和汗水。干统计,他被盐城中院评为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搞研究,他的论文多次在法院系统获奖;担任庭长,他带领的经济庭先后荣立三等功、二等功;担任副院长,所分管的民商事审判督查、人大代表联络等工作均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法院的表彰。
一九九七年,他看到基层法庭人手紧缺,主动提出去基层法庭工作。党组决定他到最偏远的三渣法庭工作时,他打起背包愉快地赴任。担任经济庭庭长和其后两年分管民二庭期间,正是大丰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攻坚阶段。 2001 年一年受理的破产案件。他和破产合议庭的同志一起,针对矛盾错综复杂的局面,大胆提出“立新租旧,开门破产”的工作思路,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破产企业的资源,解决职工在破产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减少破产财产的损失。几年间,审结破产案件涉及破产债权十多亿元,破产企业职工近万人,在依法办事的原则下,保持了社会稳定,使资源重新得以配置,企业轻装上阵,大丰市工业经济局面很快有了极大改观。
2005年后,他分管审判管理工作,创造性地提出了专门管理机构与院多元化管理主体统一、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结合、介入与限制协调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模式没计理念,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独立的副科级编制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大丰法院的审判管理先进实践也多次被省法院转发推广。
徐祥是大家公认的学者型法官,读书、学习是他的爱好,如今已发表二十多万字的法学调研论文,在全省法院系统调研文章评比中,曾获一等奖第一名。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的论文被学校确定为优秀论文后入选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较为浓厚的理论水平,使他被江苏省电大邀请担任学位论文答辩教师和省电大大丰教学点学科负责人。
(撰稿:徐俊华 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