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规范五一劳动奖评选管理工作
作者:[db:作者] 发布人:盐城机关党建 发布时间:2018-07-19 浏览量:367
为规范盐城市五一劳动奖评选管理工作,激励广大职工在各自岗位、不同领域建功立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近日,市总工会印发《盐城市五一劳动奖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盐城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盐城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和个体劳动者中评选五一劳动奖。
除召开盐城市劳模表彰大会的年份外,盐城市五一劳动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盐城市五一劳动奖将自下而上产生,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级工会审核同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纪检监察部门把关,盐城市总工会批准同意等程序。被推荐人选均应在本单位和本地区公示,同时将推荐评选情况向所在单位、所在地党委(组)汇报。
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中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盐城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中、国家经济建设以及抢险救灾等危急情况下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即时表彰。对市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个人,或市委作出学习(表彰)决定的集体和个人,可分别追授或授予盐城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盐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以参加工会组织的劳模先进疗休养活动和有关参观考察活动,休养、考察期间享受出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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