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给企业行业劳动关系领域带来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行业同舟共济、攻克时限、共渡难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盐城市总工会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助力企业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以组织优势资源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抓手,以企业行业复工复产后开展集体协商基础性工作为重点,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突破口,在做好企业行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依法开展集体协商,深化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促进劳资双赢,为“四新”盐城高质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意见》指出,当前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资双方要本着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好事好商量、难事共商量的原则,在集体协商制度大框架下,共商共谅,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构建劳资命运共同体,努力推动企业行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各级工会要积极引导企业行业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复工复产前后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问题,引导职工关心企业行业、共谋企业行业发展,以实际行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意见》强调了协商重点内容:
(一)突出协商权益保障。受疫情影响用工减少、可能裁员的企业行业,以保岗位、保就业为主要目标,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组织职工线上或线下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行业延迟复工或职工无法返岗期间的职工工资待遇,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共同决定。对受疫情影响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双职工家庭低龄子女需要照顾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协商解决。
(二)分类协商工资待遇。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行业,应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通过协商适度调整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企业行业经济效益回升后,及时恢复或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协商合理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企业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适当调整工资增长幅度或者保持工资水平相对稳定。其他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行业,应根据发展现状,合理协商职工工资调整幅度。
(三)灵活协商用工形式。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行业通过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受疫情影响大、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行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协商一致后,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防控物资保障任务需紧急加班的企业行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四)创新协商激励制度。通过协商推动企业行业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绩的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视情采取工资升档晋级、增加岗位津贴、实施专项奖励、进行股权激励、报销或补贴相关费用、授予或向上级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调动职工参与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企业行业和职工共谋发展、和谐共赢的命运共同体。
《意见》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对集体协商的形式进行了细化,推动集体协商工作。
一是推广网上要约。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进行单方多方要约应约和协商前劳资首席代表单独、劳资双方多层次沟通,尽量使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要约内容达成共识。
二是鼓励线上协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商方式。已经完全复工且防疫措施完善的企业行业,可采取线下开小会、短会表决与线上协商沟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尚未全面复工的企业行业,可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开展协商。协商事项的适用期限,根据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期以及企业行业受此影响的波及时间协商确定。
三是创新审议方式。在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内部OA、微信群等形式,发送给职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向全体职工公示,共同遵照执行。
《意见》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向企业行业和职工宣传特殊时期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携手共商的理念,引导职工正确看待和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教育职工主动关心企业行业的生存与发展,为企业行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二是形成协商合力。加强与人社部门、企业行业代表组织等沟通协调,共同指导企业行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专业指导作用,在特殊时期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三是因地因企制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从不同地域的发展要求、不同企业行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等实际情况出发,围绕企业行业复工复产的重点难点和职工需求的热点焦点开展工作,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针对性、实效性,使集体协商更具可操作性。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市总基层工会要加强工作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制定方案,适时启动要约行动,依法集体协商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开展集体协商两不误,促进经济建设和集体协商工作齐头并进,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盐城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