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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思维推进法治反腐
发布人:盐城机关党建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量:17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面对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结合依法治国重大方略和全县反腐倡廉实践,以改革创新推进党的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划、指导和引领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治理能力,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以改革创新思维深化“三转”,形成法治反腐整体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绩,凝聚了党心民心,提振了信心。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人心存侥幸仍未收敛、仍未收手,腐败花样翻新,“四风”问题积习甚深,手段更加隐蔽,等等,必须保持高压态势才能有效遏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聚焦主责、回归主业,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持续推进反腐败引向深入。一是主动转职能,聚焦中心任务。根据改革要求,主动调整工作分工,退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切实执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兼职或分管其他工作的规定,确保纪检干部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对过多的非办案内设机构进行撤、并、转,将绝大部分工作力量配置到执纪查案的主业上,发挥现有编制的最大效能。二是积极转方式,创新思路方法。科学开展监督问责,做到定位准,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坚持有腐必反,违纪必究,严格遵守法纪各项实体要求和程序规定,正确使用党内审查措施和其他办案手段,提高违纪问题的发现率、查处率。三是扎实转作风,提高队伍素质。打铁还需自身硬。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为发挥正风肃纪职能作用提供正能量。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时要行动快人一步、标准高人一等,自觉扫除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坚决抵制各种作风“细菌”、“病毒”的侵袭,以实际行动达到不令而行的效果。

二、以改革创新思维促进法规建设,构建法治反腐保障体系

随着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不断向前发展,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也要随之与时俱进,及时完善提高。一是围绕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完善法规制度。要突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科学谋划和实施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新的五年工作规划,切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体系。要突出廉洁政治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离任从业限制,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办法等,把制度的笼子编得更密、扎得更紧。要突出“抓早抓小”要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形成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部制约、外部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围绕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完善法规制度。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改进作风为根本,不断完善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方面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和纪律处分规定。完善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配套制度,加强对机关中层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农村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巩固和延伸教育实践和作风建设成果。三是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完善法规制度。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制度,打造素质过硬、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以改革创新思维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让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在监督的环境下行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反腐倡廉的核心。一是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予以调整,做到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二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工作,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不断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实效和质量。三是加强权力行使监督问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推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和倒查问责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和约谈监督。积极推行专项巡查评议制度,提高巡查工作实效性和震慑力。加强与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强化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增强监督效果。加强网络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四、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惩治腐败,提高反对腐败震慑效应

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反对腐败,必须横下一条心,始终保持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态势。一是加大办案力度。既要坚决查办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也要注重抓早抓小,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既要查处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也要查处作风突出问题,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积极推行实名举报优先调查、初信初访办理兜底负责等制度,提高办理实效。二是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规范线索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的工作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既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权威。三是放大办案效应。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既要讲战略又要讲战术,在法治框架下将速度、效率、质量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做好办案的“后半段”工作,有效提升反腐败的综合效果。(作者系滨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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