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作为现代社会的主要交通工具,由于人、车辆、道路等因素,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成为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主要成因。部分车辆行为人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入罪被判处缓刑进入社区矫正。有的社区服刑人员认为自己客观上过失犯罪,对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规定从内心并不认同,时有违反规定而被收监执行,仅东台这类案件每年就有2-3起。针对这一情况,为防范和减少交通肇事类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违法,日前,东台市社区矫正中心与东台市司法局老干部支部的退休老同志联合举办了一场交通肇事类社区服刑人员“自律”专题教育座谈会,接受教育的社区服刑人员11人。
专题教育座谈会上,围绕“自律”主题,每位社区服刑人员逐一汇报接受矫正情况和犯罪后认识,司法局老干部支部的老干部讲述了美国人彼德交通肇事接受社区矫正的案例,并与社区服刑人员面对面进行交流沟通,从罪与罚、自律与他律等方面进行剖析:一是交通肇事的罪与罚,虽然肇事者客观上是过失犯罪,但其行为和后果对社会、他人乃至自己家庭造成危害并不亚于故意犯罪,罪当受罚;二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判处刑罚接受监禁矫正或社区矫正都是他律,他律真正发挥的效能,离不开自身的自律,在矫正期间和矫正期满,都要加强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增强规矩意识、法律意识、底线意识,不触法律红线;三是要认罪服刑,接受矫正,从心理和行为上主动接受矫正,正确面对现实,与挫折并存,把教训当作财富储存起来,用老鹰脱胎换骨蜕变的勇气,克服和改正自身存在的侥幸心理,自觉在社区矫正期限内遵守各项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矫正。
通过交流,社区服刑人员内心为之震动,纷纷表示:要消除抵触情绪和不良心态,唤醒自尊,提振自律,自觉遵纪守法,诚心接受矫正,以良好的行为回报社会,顺利渡过缓刑考验期,以案说法向身边人宣传安全行车常识,遵守交通规则,共创文明城市。
东台市司法局老干部支部发动老干部参与社区矫正老年自愿者行动,已经坚持了12年,通过实施集中授课,结对帮教、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协助该市社区矫正中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作者单位:东台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