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机关党建信息在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市县机关党建信息工作由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设区市市级机关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设区市市级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作为本地机关党建信息报送工作责任人,同时指定1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地机关党建信息的采集、综合和上报及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机关党建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工作动态类信息。反应市县(区)级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情况,以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经验事迹类信息。反应先进基层党组织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开展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情况,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以及模范事迹等。
调查研究类信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分析研究,以及对机关党建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预测预警等。
学习体会类信息。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新的体会以及机关党建工作实践感悟等。
第五条 信息报送总体要求:
报送信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及时、准确、全面,符合保密工作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信息需经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责任人审批。报送信息应符合如下原则:
(一)价值性原则。所报送信息内容应对全省机关党建工作具有一定导向和借鉴意义,能充分体现本地、本部门工作特色。先进基层党支部工作动态类信息一般只录用具有较强特色和做法的信息。
(二)真实性原则。机关党建信息中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和事实真实、可靠,引用的各种背景材料、数字等准确无误,对事实的概括符合其本来面目,不能任意曲解或掩饰。
(三)时效性原则。机关党建重要信息要尽可能在第一时间报送。工作动态类信息报送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规范性原则。报送的信息应按设置栏目报送。消息类信息不超过500字,经验总结、学习体会、调研报告等每篇2000字以内为宜。字体选宋体、字号为“18px”或中号(medium)。正文不加标题,以纯文本格式复制进来,每段前空2个汉字。图片尺寸600*400。边框、间距、对齐方式以系统默认值为准。注意信息称谓的准确性。不规范的信息将被扣分。
第六条 机关党建信息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工委统一扎口,并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报送。
第七条 机关党建信息评比采取积分制和稿件质量考核,按市级和县级分设一、二、三等奖。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每年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分别以来稿、用稿情况和文章排名上榜得分进行统计,年底进行通报并实施奖励。
第八条 机关党建信息采用具体分值设定
(一)上报基础分。各设区市(含所属县、区)每半年上报180条信息,县、区每半年上报30条,可获基础分100分。上报数量不足,每差一条扣1分。
(二)用稿得分。被《市县之窗》采用的信息每篇得2分,被推送到党建网首页的加1分。学习交流类文章采用的每篇计3分。被推送到首页相应栏目的再加1分。文章质量较高、进入热点文章排行榜的,加5分(不重复计分)。
(三)党建类信息被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直党建网、《紫光阁》网及江苏省委新闻网等国家和省级主要党建网站采用的,审查通过后每条分别加5分。
(四)被《中直机关党建》、《紫光阁》、《党的生活》和《工作与学习》等主要党建刊物刊用的文章,审查通过后每篇加20分,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
(五)信息格式不规范或明显错误的发现一次扣1分,抄袭、拷贝、编造和旧闻新用的信息,一经发现扣5分。
(六)出现保密或版权问题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严重的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办公室制定和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