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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执”为宁 向阳而“行”
发布人:阜宁县委县级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5-03-24  浏览量:21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执行工作,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关口,关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获得感、满意度。为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近年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执行力度,率先在全市完成“854模式”3.0版迭代升级和创新“终本续管”运行机制,持续开展“盐阜利剑”“春季攻势”“小标的、大民生”等集中执行行动,以刚柔并济、凝聚合力、放水养鱼的方式,坚决打赢执行攻坚战。2024年,阜宁法院全年执结案件4067件,执行到位总金额达11.4亿元,共开展集中执行行动53次,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拘留52人次,拘传203人。着力解决财产变现难题,实施网络司法拍卖450件次,成交金额2.2亿元。

执行一线

阜宁法院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图为执行干警整装待发。


阜宁法院升级改造后的执行服务中心,设备齐全,服务便利,设立了8个为民服务窗口。

刚柔并济  彰显执行力度与温度
     

    近年来,阜宁法院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执行力度与温度并存,在彰显法院公正权威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感谢徐法官不辞辛劳,多方协调,为我解决了大难题。”2024年4月,被执行人项某为阜宁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从拒不执行到连声道谢,被执行人项某的态度为何有了180度大转弯?这源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2年11月,项某驾驶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阜宁法院依法审理,判令项某赔偿孙某各项损失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项某一直未履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即使被司法拘留,项某也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徐宽在实地走访时发现,项某家庭十分困难,“她本人长期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早已丧失劳动能力,而丈夫在监狱服刑,公公患有癌症,确无履行能力”。徐宽认为,执行工作不能按部就班,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促使矛盾化解。他转变工作思路,与申请执行人孙某耐心沟通,告知项某“执行不能”的实际困境。同时,联系村委会、人大代表、多名邻居共同做思想工作。在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协调下,项某同意凑齐3.2万元支付给孙某,孙某考虑到项某的实际情况,剩余部分主动放弃。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在该院执行局局长朱丽雯看来,“执行需要‘力度’,也应有‘温度’,秉承‘如我在执’理念,找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以‘温情执行’化解矛盾,才能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凝聚合力  提升执行效率与效果

    破解执行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打赢这场“硬仗”,必须要凝聚各方合力。近年来,阜宁法院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整合司法资源、科学配置权力、优化执行模式、强化执行管理”工作思路,改造传统的执行管理模式,着力打造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
    “‘854模式’,是指由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办理执行当事人初次接待、制发法律文书、线上线下查控、办理委托执行事项、录入强制措施信息、网络拍卖辅助、接待执行来访、接处举报电话等8类事务性工作,提供视频会商、执行过程记录、执行公开、舆情处理、决策分析等5类技术服务,承担繁简分流、案件质效、执行案款、终本案件等4项管理职责。”朱丽雯介绍说。
    在落实“854模式”的过程中,阜宁法院建立“执行110”值守机制,为高效处置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畅通了渠道。“没想到我躲到外地,你们还能找到我。”2024年7月7日,看到阜宁法院的执行干警上门,被执行人王某惊讶不已。其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100万元后迟迟不还。法院调解后,王某选择外出躲债,拒不履行。“法官,我找到了王某的具体位置,我现在就在他家附近,他在徐州市云龙区开了一家酒店。”当天,“执行110”值守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打来的电话后,执行局副局长顾杰立即带队前往云龙区查找被执行人。考虑到异地执行多有不便,顾杰在出发前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江苏高院报告,请求辖区法院协助执行。接到江苏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指令后,云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响应,派出两名执行干警协助拘传。两地法院迅速查找并控制住被执行人王某。王某在得知自己将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十分慌张,通过各种途径筹措资金,很快就将100余万元汇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身处异地、被执行人财产在外地的情形屡见不鲜。为此,该院始终秉持“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兄弟单位携手共破执行难题。
    为进一步扩大执行工作网,阜宁法院还出台了执行网格化方案,建立涉及全县各街镇、社区执行网格,增强查人找物能力。同时,强化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联动,依法移送涉及拒执犯罪线索,坚决依法惩治“老赖”。2024年,阜宁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拒执线索22条,追究刑事责任2人。
    阜宁法院副院长刘军表示:“阜宁法院将持续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深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质效依法履职,持续提升打击拒执犯罪能力水平,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放水养鱼  助力企业回血与造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盐城市加大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护航力度,精准对接营商所需,出台20条硬核措施,开启全面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征程。阜宁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部分陷入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灵活运用“活封活扣”、应急转贷、信用修复等柔性措施,由“竭泽而渔”变“放水养鱼”。同时,对达成和解或履行完毕的企业,及时屏蔽失信信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加速企业信用修复,有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
    “我们企业能够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得益于阜宁法院‘善意文明、放水养鱼、多方共赢’的困难企业执行处置模式。这让我们外地投资者对阜宁的营商环境软实力更有信心。”2024年4月14日,一被执行公司的工作人员将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承办法官接过锦旗后,也露出欣慰的笑容,濒临困境的被执行人在法院的善意执行措施下绝地重生,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得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兑现。
    纠纷解了,企业“活了”,案结事了的同时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江苏某银行与江苏某风电轴承制造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风电轴承制造公司需偿还银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银行有权就风电轴承制造公司抵押的不动产在4000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由于风电轴承制造公司未能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银行向阜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风电轴承制造公司曾是阜宁县的重要企业,主要生产海上发电机轴承等新能源产品。但由于国际风电市场波动和疫情的影响,公司遭遇了连续三年的经营困难,资金链出现断裂,无法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员工得知工厂土地被查封后,担心工资无法发放,因此通过诉讼和仲裁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临近2024年春节,150多名员工的工资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鉴于不动产已抵押给银行,动产设备也抵押给了其他人,唯一有处置价值的是查封的钢圈。为了解决群体性纠纷并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正常运营,阜宁法院一方面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暂时不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处置;另一方面协调解封部分钢圈,由风电轴承制造公司自行出售,所得款项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
    最终,在法院和其他各方的努力下,风电轴承制造公司成功出售了这批钢圈,所得款项380余万元全部汇入法院账户,解决了150多名工人的工资问题。在此基础上,银行与风电轴承制造公司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多年来,阜宁法院始终坚持发挥司法对中小微企业的挽救功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以及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执行质量和效率,传递司法温度,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阜宁法院院长徐祥表示,“放水养鱼”利于不断激发市场经济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形成“水多鱼多”良好生态。阜宁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实际行动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