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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省属驻盐单位“机关满意度”评议工作的通知
作者:[db:作者]  发布人:盐城机关党建  发布时间:2019-01-03  浏览量:184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
中共盐城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市直部门(单位)、省属驻盐单位、重点银行机构、重点保险机构、市重点国企
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市直部门(单位)、省属驻盐单位、重点银行机构、重点保险机构、市重点国企:
根据《2018年度盐城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意见》(盐发〔2018〕14号)和《2018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列入2018年度全市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的152个市直部门(单位)、省属驻盐单位、重点银行机构、重点保险机构、市重点国企以及市红十字会、珍禽保护区、麋鹿保护区、市流动人才党委(考核分组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详见《2018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按类分组、集中考核与分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部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见附件2-5),由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牵头分四个考核组,分别采取听取汇报、检查相关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
四、考核时间
2019年1月2日-9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由各考核组负责通知。
五、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于1月2日前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自评表,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汇报时交考核组(省属驻盐单位中的机关单位参照市直部门党建工作考核自评表进行自评,省属驻盐单位中的国有企业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自评表进行自评)。
2.请各部门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认真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一式五份交考核组,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备查的台账资料,原则上以佐证所做的工作为主,突出党建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和特色工作情况。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1: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分组
附件2:市直部门(单位)、省属驻盐单位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3:重点银行机构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4:重点保险机构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5:市重点国企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自评表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 中共盐城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