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峰:践行为民司法理念 勇当改革发展尖兵
罗海峰,现任建湖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法官。2017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8年11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江苏最美法官”;2020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以身铭志,践行为民“庄严承诺”
2002年大学毕业后,罗海峰毅然放弃了省城优越的工作条件,回到家乡,沿着因公殉职的父亲——“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罗学文同志的足迹,默默无闻,扎根基层法庭长达15年之久。工作中,主动将审判工作融入到为大局服务中来,不坐堂办案、就案办案,力争做到司法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自2008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共审结各类案件3000余件,每年办案都在全院名列前茅,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7%,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7%,所办案件无一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件引起重大涉诉上访。
用心用情,当好群众“知心法官”
人民法官为人民,罗海峰胸怀为民情结,力求做到用情走心,让许多复杂纠纷迎刃而解,也练就了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便民诉讼”是他鲜明的工作特色,尽可能用合法、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寻求讼争双方最接近的利益平衡点,息讼止争。工作中,对于身体不便的当事人,他就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尽一切可能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矛盾纠纷,让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人民法官就在他们身边。大力开展庭村共建活动和法庭开放日活动,组织法官定期到村居收集民情、排查矛盾、宣传法律,为村干部进行法律培训,根据地方特色,选取地方赶集节点开展“法治赶大集”活动,积极向村民宣传法律;邀请村干部、村民代表到法庭参观,旁听庭审,感受法庭文化,并请德高望重的民调主任为法官宣讲乡俗民谚、农事农活,让法官接地气,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借鉴“枫桥经验”,与地方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居加强联动,依托地方社会网格化治理平台,将矛盾纠纷化解网络触角深入到每一网格,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纳入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作出有效应对。
锐意创新,勇当司法“改革尖兵”
法官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而且要深入基层,融入群众,学习乡村俚语,熟悉社情民意。罗海峰在工作中注重追求情理法的融合,摸索出了面对面、背对背、合力、冷却“调解四方法”,获得了中央国家机关“根在基层•中国梦”调研团、省市媒体、市县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在负责高作法庭工作期间,他带领全庭同志,紧紧依照改革要求,抓好司法权力运行改革与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积极打造“1+2+N”模式审判团队,还成立由法警和陪审员组成的专业送达小组。同时,在法庭审判区内设置法律志愿者工作站、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打造“诉前调解工作室”,推进诉前案件分流调解,并在立案时以电脑识别和人工识别相结合的方式,区分繁简案件,进行二次分流。依托团队,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通过简案快审、类案标审、繁案精审,克服了人少案多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