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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擎巡察利剑 促进边巡边改

2018-04-1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并强调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作为一名巡察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既有一种参与者的荣光,又有一种捍卫者的坚定,更有一种施工者的使命。迈进新时代,扬帆新征程,在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路上”,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要求,如饥似渴加强学习,一刻不停增强本领,自觉抬高政治站位,不断提升巡察质效,让巡察“利剑”常生威、“名片”更锃亮,在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上有新作为,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上有新气象。为此,笔者就如何促进巡察发现问题“当下改”,谈一些粗浅体会和思考。
一、必须高度重视巡察发现问题的“当下改”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这是党内监督条例、中央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赋予巡察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十九大报告精神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是手段,促进整改是目的。无论是治标性的“当下改”,还是治本性的“长久立”,都是巡察工作要努力做好的“后半篇”文章,而且扎实有效地抓好巡察发现问题的“当下改”,对于更好树立巡察权威,发挥震慑作用,推动标本兼治,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一)重视“当下改”,是巡察工作的本质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以党章党规为镜子,以六大纪律为尺子,紧扣“三大问题”, 紧抓“三个重点”,紧盯关键少数,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众关心的问题、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这就是我们巡察工作的“本真”。为此,我们在巡察工作中注重从三个方面入手促进“当下改”,收到了较好成效。一是从“明显存在的问题”入手,促进“当下改”。某被巡察单位党委,对近几年来财政检查、审计监督以及作风建设专项检查中指出的,机关和直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整改不力,巡察组进驻后,立即对这些“明显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责成局党委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仅巡察期间就清退系统内违规发放的资金55万多元,较好解决了“明显存在、就是不改”的问题。二是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促进“当下改”。我们在巡察某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时,通过谈话和问卷调查了解到,广大职工对领导班子成员公务用车不规范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单位职工正常公务派不了车,一些班子成员却依然公车接送上下班,甚至有几位已退二线的同志仍享有“专车”。巡察组迅即进行核实了解,映证情况属实并向市委巡察办汇报后,及时下达巡察整改意见书,跟踪督查整改,促使该单位在一周内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按规定整改落实到位,既使该单位年减少经费开支百余万元,又化解了热点问题,理顺了职工情绪。三是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入手,促进“当下改”。巡察工作中,只要是发现有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及其他隐形“四风”问题的,我们都责成被巡察党组织立即改、“优先”改。在新一届市委已经实施的三轮常规巡察以及市县联动巡察中,笔者所在的巡察组共对巡察发现的办公室面积超标,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公务接待报批审核不严格,机关人员违规兼职取酬,超标发放车补等20多个问题进行了“当下改”,做到不等不拖、边巡边改,较好实现了以巡促改的工作要求。
(二)重视“当下改”,是政治巡察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央关于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体检”的定位,就要求我们开展巡察工作必须坚持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纠正政治偏差。工作中,必须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个意识”是否入脑入心,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是否落实到位,党内政治生活是否健康开展,政治生态是否风清气正。要发挥好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认真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否做到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党的建设弱化,党的观念淡化,两个责任虚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等问题,在不涉及重要问题线索的情况下,及时指出,责成即知即改,从“当下改”抓起,从严细实做起。据不完全统计,在笔者参加的巡察工作中,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存在的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不经常,党员三会一课记录存在“补、抄、编”现象等10多个问题,都督促进行“当下改”,努力使每轮巡察都成为政治看齐之巡、党性教育之巡、整纪立规之巡,有效促进了被巡察单位党建工作和政治生态建设。
(三)重视“当下改”,是形成震慑的有效举措。实践证明,巡察工作要“巡”出震慑力、“察”出权威性,一方面需要巡察组“明察秋毫”,在纪律、作风、用人、腐败、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不放过蛛丝马迹,善于在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上发现重要线索;另一方面则是要紧盯问题的整改,坚持一抓到底,敢于动真碰硬,凡是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不认真改、“当下改”不放过,整改不见效、不到位不放过。笔者所在巡察组对某单位实施巡察时,起初该单位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一些直属单位的负责人还存有观望、应付心态,工作配合上不够积极主动。巡察组从抽查近几年来该局和直属单位落实有关处理决定情况入手,对抽查发现的整改不力、未改先报、应付过关等方面的问题,要求局党委和直属单位严明纪律,迅即抓好“回头看”和“当下改”,并将整改情况签字背书报巡察组。此举一出,如当头棒喝,不少直属单位负责人主动找巡察组说明情况,并积极整改问题,有的还将职能部门检查中未有发现的问题,也都作了认真整改,主动退回了违规发放的费用。此外,我们在市县联动巡察中,发现某镇有村干部违规发包自动地、已被刑处的党员还留在党内等6个事实比较清楚、成案率较高的问题线索,迅即交县纪委进一步核查处理。巡察期间,县纪委就已立案5人、开除党藉1人。巡察利剑直指问题,震慑作用也就如影随形,增强了“巩固不敢、强化不能、促进不想”的积极效应。
二、抓好巡察发现问题“当下改”必须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抓好“当下改”,必须确立政治担当意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无论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还是巡察组,都要把抓好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真正让抓好问题整改变成一种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首先,被巡察单位的党组织是巡察整改的责任主体,要经常与党章党纪党规对标,与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对标,增强党组织核心作用和战斗力,以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态度和强烈的政治担当,以敢啃硬骨头的精神,以抓铁有痕的韧劲,坚决抓好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维护巡察工作权威,取信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其次,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带领一班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精神,抓好问题整改。敢于认领问题,不搞上推下卸,勇于积极整改,在带头改、当下改,真改实改上赢得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再次,巡察组要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要以钉钉子精神,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好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一项措施一项措施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改,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啄木鸟”。
(二)抓好“当下改”,必须见人见事见成效。“当下改”不是一味被动地“要我改”,而是主动积极地“我要改”。被巡察单位的党组织一定要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宽广的政治胸怀,以严肃的态度接受巡察,以严实的作风配合巡察,以严格的举措巩固巡察成果。唯有如此,才能闻过则喜,即知即改,才能“横不攀竖不比,一心一意抓自己”,使巡察发现的问题事事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当下改”不是“嘴上改”,而是要动真碰硬卓有成效地改。要坚决克服问题照单全收,整改只说不动,或是整改措施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就是落实不到实际行动上的现象,真正把问题整改往细处做,往实处抓,并做到由事及人、问责到位,让群众看到即知即改的实效,让社会感知真巡真改的成果。“当下改”不是“私下改”,而是要广而告之大张旗鼓地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不怕亮丑,不怕揭短,涉及“四风”、扶贫等方面问题一律通报曝光。要敢于直面问题抓整改,敢于晓喻群众抓整改,敢于“开门”并接受社会监督抓整改。
(三)抓好“当下改”,必须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如果说“当下改”是扬汤止沸,那么“长久立”才是亡羊补牢。唯有坚持标本兼治,才能实现巡察发现问题的长效整治。一是必须与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有机结合。要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的威严立起来、把党员干部的形象树起来。二是必须与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机结合。要紧紧抓住党委(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党委(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驰而不息抓落实,持续发力抓整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好问责利器,倒逼责任落实。三是必须与织密扎牢制度的笼子有机结合。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各项制度,真正建立起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机制。(作者:盐城市委巡察组 顾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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