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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本上定“责”为行动履“责”
作者:[db:作者]  发布人:盐城机关党建  发布时间:2018-05-17  浏览量:131 
    

      “从记录情况看,不能用业务工作代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监督检查要牢牢把握本人的‘一岗双责’,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来开展……”。这是近日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许学荣组长,审阅一名驻在部门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手册》后,提出的审核意见。

      年初,盐城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了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手册》,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和考核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履责手册》纪实内容的落实,把“软任务”变为“硬指标”,通过主体责任《履责手册》记录形式,让“主体责任”的落实不走过场,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作为,重视督促驻在的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地震局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手册》纪实工作,把它作为驻在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

     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提醒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如实记载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详细记录“研究部署、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监督检查以及其他工作”的开展情况,使领导干部对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看册知责、主动担责、照单履责,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及时督促领导干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担在肩上、抓在手上,着力构建党委(党组)主动负责、主要领导带头尽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实现履责全程留痕、检查一目了然、追溯问责有据,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第九派驻纪检组还会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明确了《履责手册》纪实相关检查、督查制度。要求由领导干部本人每月进行自查,每季度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班子其他成员履责情况提出书面意见;派驻纪检组组长对领导干部履责情况进行督查,签署审核意见。每半年,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备案存档。年终,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时,重点检查《履责手册》纪实的情况,以此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看到派驻纪检监察组签署的审核意见后,一位驻在部门的班子成员说:“《履责手册》纪实,把无形的责任落实为有形的工作任务,为我们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了行动指南;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督促检查,提出审核意见,也方便我们查漏补缺、做细做实……今后我们绝不能懈怠,更不能敷衍了事了……”。驻在部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也纷纷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审核意见“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