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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布处分决定 扩大警示教育效果
作者:[db:作者]  发布人:盐城机关党建  发布时间:2018-11-08  浏览量:257 

“韦某某和张某某两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参与工作日午间饮酒,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韦、张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在市城乡建设局一下属单位的会议室里,全体党员、干部及职工悉数到场参会。该单位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正在宣读对原办公室主任韦某某和原设计室科长张某某的处分决定。年届六十的韦某某懊悔不已,而风华正茂的张某某眼噙泪水。身边人、身边事,这对所有在场党员干部和职工而言,都是一次极具震慑力的警示教育。

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不仅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需要,也是扩大警示教育效果的需要,还是释放越来越严信号的需要,更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需要。按照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规定要求,市纪委市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举行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会议,现场进行警示教育,并派员参加。着力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用身边反面典型警醒教育身边人,扩大警示教育效果,防止处分决定“被雪藏”“走过场”而流于形式。

处分一个,教育一片。“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只有让每一个处分决定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体现纪律的刚性约束,让被处分对象及其身边的党员干部既感受到组织的‘严管’,更体会到‘厚爱’,真正发挥处分的惩戒和警示作用,确保纪律作风建设要求落地生根”,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许学荣组长说。

在公开宣布处分决定的会议上,除了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宣布组织处理决定外,受处分的当事人反省自己所犯的错误,深刻剖析违纪违规的原因,表示自己改正的决心和打算。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作“红脸出汗”式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态积极做好帮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对参会人员严守纪律、恪守廉洁进行再警示、再教育。

谈及这次公开宣布处分决定,该单位一位班子成员感慨地说,“过去,对党员干部的处分决定宣布,往往是碍面子、讲人情,遮遮掩掩、羞羞答答,使处分宣布的形式简化、效果缩水,警示教育作用不明显。如今,对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公开宣布处分决定,及时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具有较强的震撼力。这样做能够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和职工直观地体会到,违纪违规必将受到严肃处理的严重后果,从而在思想上引起更加的重视、汲取更深刻的教训,起到更好的教育效果”。会后,一名职工也表示,“这次派驻纪检监察组来我单位监督公开宣布处分决定,这是头一次,对我们触动还是很大的。案件的事实、当事人的剖析,都警醒我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规矩决不能破。”

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会议后,大家表示,要吸取身边人典型案例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纪律和作风建设,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加强学习,遵规守矩,严格自律,努力做到干成事、不出事。

(作者单位: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